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查获的违法卷烟

查获的违法卷烟


  1. 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案件移送标准,希望内容全一点,谁有?谢谢!
  2. 烟草案件破获少的原因
  3. 如何强化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经营意识

一、烟草专卖局查获的案件移送标准,希望内容全一点,谁有?谢谢!

《两高关于涉烟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几类涉烟刑事罪名及追刑标准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则规定了案件移送的程序

二、烟草案件破获少的原因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因为目前举报机制不完善以及不法烟贩势力错综复杂,

1、是部门协调需加强。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不能只依靠某个部门的努力,而是需要烟草、公、检、法等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群策群力,依法打击。但目前部门配合程度在不同地区很不平衡,差距较为明显。

2、案源信息有欠缺。实践证明,重要案件的侦破往往是从获取举报线索开始的。从目前情况看,烟草举报网络、尤其是内线队伍培养机制尚不完善,有价值的举报信息较少,致使大案查处工作遭遇“瓶颈”;许多案件即使查获也难以深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打击涉烟刑事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侦查取证有难度。案件网络化、隐蔽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往往犯罪成员多,关系密切,组织严密,单线联系,形成地下销售网络。涉案人员多属跨区域犯罪,跨省、市、县,地点多,且常与社会黑恶势力有联系,增加了调查取证及抓捕的难度。

4、不法烟贩有“新招”。作为受打击的对象,不法烟贩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发展创新”违法手段,以逃避查处。例如目前出现了采用淘宝、qq聊天工具进行互联网销售、访送分离等新的交易模式,具有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的特点。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三、如何强化涉烟违法犯罪案件的经营意识

 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指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违法活动,主要包括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非法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走私烟草专卖品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一大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使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上的假冒、走私卷烟明显减少。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并未绝迹,它仍在严重损害着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坚决予以打击。

1 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随着烟草专卖执法部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力度的不断增大,卷烟市场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使得许多制售假冒卷烟违法分子的生意难以为继。为逃避打击,他们采取了更加多样化、隐蔽化的作案手段,如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推销假冒卷烟,发展网络代理商销售假冒卷烟,店面与仓库分置,临时电话送货等;同时制售假烟网络也呈现出系统化、组织化、家族化的特点,网络多由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关系密切的人员组成,其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相隔千里却配合默契,给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制造了较大困难。因此,在当前形势下,涉烟违法案件的侦破不再是凭借一己之力和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就能够毕其功于一役的单打独斗,而已成为需要多角度入手、多地区配合、多部门参与、多条线索综合分析的系统工程[1-2]。

2 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案件经营意识不强

当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案件经营意识不强,就案办案的问题。特别是对违法行为轻微、案值不多的案件,专卖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对案件潜力的挖掘,难以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当事人基本情况不查清楚不放过、案情不查清楚不放过、违法卷烟来源不查清楚不放过、案件处理不到位不放过,从而失去发现重要线索的机会。

2.2 缺乏专业化的打击制售假烟网络队伍

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是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重中之重,有效摧毁制售假烟网络可以使打假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打击制售假烟网络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目前各级烟草专卖局普遍缺乏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专业化队伍,这也是造成打假工作难以取得较大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2.3 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打假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各级烟草专卖局大都与当地的公、检、法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打假机制,但因为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往往不能够及时予以配合,更不会提前介入侦查,这就使得案发后的抓捕追刑及后续调查工作难度加大,甚至导致案件经营失败。

2.4 跨区域调查难度较大

制售假烟网络一般是由具有一定社会经验和活动能力的人员组织的,这些人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甘愿铤而走险[3],为了逃避打击他们常常跨行政区域作案,给烟草专卖执法带来了困难。各级烟草专卖局受到行政区域管辖权限的制约,无法跨区域开展有效调查,对不经常在辖区活动的不法烟贩的相关信息掌握得较少,对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导致案件查获率不高。

2.5 对卷烟市场状况的分析不到位

贩售假烟违法活动的存在必须要有一定的市场基础。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考量[4],任何能够在市场上立足的事物都与市场存在着相互需求,假冒卷烟的存在同样离不开这个市场基础。受卷烟消费结构及供货策略调整的影响,卷烟市场有时会出现特定价位卷烟和个别知名品牌(规格)卷烟供应的缺口,从而为假冒卷烟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部分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烟市场状况的分析不够深入,导致涉烟违法案件线索难以被发现,使得案件破获难度增大。

3 新形势下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可采取的措施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是净化卷烟市场环境的必然选择,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3.1 提高案件经营意识

根据当前涉烟违法活动网络化、隐蔽化、分散化等特点,应当辩证看待“案件查处”和“案件经营”的关系,努力提高案件经营意识,杜绝“就案办案”。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案件调查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深入挖掘有价值的线索,并根据相关线索对假烟的来源和去向认真跟踪追溯[5];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应当和公安部门共同进行整理,深入分析研究,进而摸清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架构、涉案人员、销售模式、配送方式、活动规律等信息,待整个网络基本掌握后,“上、中、下游”同时收网,一举将制售假烟网络连根拔起,以此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3.2 建立专业化的打击制售假烟网络队伍

为了更好地应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网络案件侦办能力,必须打造一支责任意识强、专业化水平高,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打网络队伍,专门负责网络案件的审查、协调、侦办工作。要大力加强对打网络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从实战角度从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以解剖、分析具体案例为主要手段,切实提高案件侦办人员的打网络工作技能。   3.3 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办案制度

为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抓捕追刑的工作力度,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证据固定、技术侦查、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公、检、法、烟四部门打假联络员制度,实现案件侦查、收网、移送、公诉、追刑的全过程无缝对接,保证抓捕、追刑、处罚到位[6]。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烟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提高涉烟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3.4 完善毗邻地区烟草专卖打假协作机制

针对涉烟违法犯罪区域化、集团化的特点,应当进一步完善相邻行政区域间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建立线索传递、协同办案等制度,完善信息共享、证据互认、案件侦查和联合行动等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当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存在的线索收集难度大、调查取证难度大、抓捕追刑难度大等问题,深入打击跨区域贩售假烟活动。同时,定期组织召开区域打假联席会议,对区域市场秩序进行分析评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对涉烟违法案件信息进行通报,便于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协作事宜。

3.5 强化对卷烟市场状况的分析

为有效压缩假冒卷烟生存空间,必须密切关注卷烟市场动态,及时了解卷烟供货策略的变化,深入分析市场信息,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品牌和经营户,有针对性地查找案件线索。在此基础上,与卷烟经营部门进行协调,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分配各类卷烟供应,从根源上降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可能性。

4 结语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一个长期、广泛而深远的课题,需要我们在专卖执法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我们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方式,全面提升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促使卷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